答: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福利费、一次性奖金等。

答: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至12%,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并不得低于6%。

答: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上限为牡丹江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年,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上限为21990元。

答: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离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答:职工可以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6%。调整缴存比例须由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调整手续。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牡公管发〔2019〕1号)规定,我中心每年1月、2月受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业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在我中心公布当年最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后一个月内进行调整:

一、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年新公布缴存基数下限的必须进行调整。

二、职工缴存基数为上年缴存基数上限,且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介于上年缴存基数上限和当年新公布缴存基数上限之间的可进行调整。

三、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可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职工缴存基数如有问题请咨询我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人:马超,联系电话:56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