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细则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等。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优惠0.15%。

细则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修改,包括放宽年龄限制、降低首付比例等。具体来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放宽至70周岁,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10%。

细则对公积金贷款发放程序进行了优化,包括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等。具体来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简化至5步,审批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细则对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包括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延长贷款期限等。具体来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5年。

细则对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包括增加二手房贷款、装修贷款等。具体来说,增加了二手房贷款、装修贷款、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等使用范围。

细则对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进行了调整,包括增加个人住房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等。具体来说,增加了个人住房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细则对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进行了完善,包括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加强贷款监督检查等。具体来说,完善了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了贷款监督检查力度。


各分中心、各处室:

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宣传,并严格遵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1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贷款业务流程

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银行受理网点提出申请——银行网点对申请人贷款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的受理确定并与申请人预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提交中心审核审批——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审批(异地贷款七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抵押、预抵押等手机,并将相关业务资料移交中心——中心发放贷款

第三章 贷款申请的条件

1.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三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2.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或配偶必须有一方为绍兴户籍;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以支付所需资金,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5.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6.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