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上海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天数×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年限系数。

生育津贴天数

女职工产假为98天,享受产假工资待遇并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年限系数

职工个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年限不满1年的,系数为0.9;1-5年的,系数为1;5-10年的,系数为1.1;10年以上的,系数为1.2。

计算实例

假设某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年限为5年,则其生育津贴为:98天×10000元×1=980000元。

常见问题

生育津贴何时发放?

生育津贴一般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在上海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产假或陪产假的规定。

生育津贴是否免税?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收入。

多胞胎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多胞胎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子女数发放,每多生一个子女,生育津贴天数增加15天。

异地生育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可以在产后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关于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如有您对上海生育津贴的计算仍有疑问,不妨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