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调整通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对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进行了调整。

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每月20850元,下限调整为每月4170元。缴存基数由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按月共同确定,可以按照上限、下限或者上限和下限之间的任意数额确定。

月缴存额上限调整

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每月3600元。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构成,个人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上限的5%,单位月缴存额不得低于个人月缴存额的2倍。

是否影响原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不影响。本次调整仅针对2016年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原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不受影响。

如何确定新的缴存基数?

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应协商确定2016年的缴存基数,可以按照上限、下限或者上限和下限之间的任意数额确定。建议职工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是否改变?

本次调整不涉及单位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仍然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最低不得低于5%。

新政策自何时起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