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补贴标准。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二、申报审核流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二)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或县级转来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劳动关系、稽核机构认定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数额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稳岗补贴联合审核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市社保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数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由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