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调整后的提取政策有哪些变化?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购房提取时不再区分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二、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缴存账户余额总和;三、提取次数不受限制。

购房提取时不再区分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对职工有何影响?

取消了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的区分,意味着职工无论是否首次购房,都可以按相同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有利于保障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权利,满足刚需群体的购房需求。

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缴存账户余额总和,有何意义?

此举提高了提取金额上限,使职工能够更充分利用公积金余额。对于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可以合并提取两个账户的余额,用于购房或偿还贷款,减轻家庭购房负担。

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方便了职工吗?

取消提取次数限制,方便了职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需要多次购房、偿还贷款的职工,可以多次提取,满足不同阶段的住房需求。

调整后的提取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此次调整的提取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后的提取政策会不会影响职工的提取速度?

调整后的提取政策不会影响职工的提取速度。相反,由于 取消了提取次数限制,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速度不受影响。

调整后的提取政策会不会影响职工的提取金额?

调整后的提取政策提高了提取金额上限,职工可以提取的金额更多。因此,调整后的提取政策对职工的提取金额有利无弊。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现对伊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规范职工调出伊犁州直行政区域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伊犁州直行政区域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能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调入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函件及相关调动手续),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有公积金贷款职工除外)

本《通知》自6月6日起执行。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