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内自同城化”贷款实施办法

“内自同城化”贷款是指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含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东兴区)具有常住户口和稳定职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具有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和稳定职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符合借款人年龄、借款年限、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均可申请“内自同城化”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度、还款能力、购买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3.25%。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缴存证明、购房合同等。


内市公积金发[2019]8号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内自同城化”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0日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内自同城化”贷款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区域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25号)和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贯彻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内容,在综合内江市和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两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贷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及贷款信息查询方式

(一)近期查询

由内江市、自贡市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分别确定查询专员进行查询,并确定查询内容为住建部统一模板《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两地管理中心的查询专员将查询信息填写加密(密码由双方查询专员商定),发送到对方管理中心指定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