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我市有效户籍,或在我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含1年)并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

提取额度为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80%,最高不超过提取基数的15%,且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800元。

只能用于支付我市范围内由我市国土房管部门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经批准的集体宿舍的房租。

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由出租方提供)和租赁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人员,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每月按季度提取。提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有效期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影响购房贷款的申请。但提取金额将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用额度,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柳房金规<2018>3号

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方便光大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简化提取手续,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柳房金<2015>2号)中有关提取政策和业务办理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租房提取条件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实行授权管辖行政地域与职工租赁住房地域统一原则,具体为:

1、职工在中心本级和中山东路营业部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不含柳江区)无自有住房,租赁柳州市市区内(柳江区除外)住房的。

2、职工在中心柳江管理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在柳江区无自有住房,租赁柳江区内住房的。

3、职工在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管理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在相应县域无自有住房,相应租赁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县住房。

二、租房提取时限

职工每年(同一公历年度)限提取一次。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

(2)租赁商品房的已婚家庭提取额度按照租金1200元/月计算,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为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