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

人寿保险是个人通过支付保费,在发生身故或全残等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强制推行的一项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保障范围

人寿保险主要保障身故和全残风险,而社会保险保障范围更广泛,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险种,为个人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保障额度

人寿保险的保障额度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保费与保障额度成正比。社会保险的保障额度由法律规定,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一般与缴费金额相关。

受益人

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可以是亲属、朋友或其他个人。社会保险的受益人一般为参保人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缴费方式

人寿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自愿缴纳,可以是一次性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理赔时效

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一般为身故或全残后一年,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的理赔时效因险种不同而异,例如养老保险的理赔时效为退休后,医疗保险的理赔时效为就医后。


人寿保险

在中世纪,各种行会盛行,德国的“扶助金库”,英国的“友爱社”,荷兰和法国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资的形式开始了人寿保险业。

英国在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和“孤寡保险会”等保险组织,使人寿保险企业化。

社会保险

现代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19世纪德国的铁血宰相奥托·冯·俾斯麦为了与社会主义运动争夺劳工阶级而首先创建的,此后的欧洲各国也纷纷效仿,主要包括医疗,养老(退休金)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