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北京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缴费标准,明确了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通知》明确,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今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另外,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在享受待遇年限方面,从2015年起,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待遇年龄从以前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统一为60周岁,适龄人群今年参保则仍按原政策。

上海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法》规定,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