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尊宏人生保险提供身故保障、全残保障、疾病终末期保障等多种保障。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等。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障金额和保障期限。

平安尊宏人生保险支持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等多种保费缴纳方式。投保人可根据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保费缴纳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30年。

保险合同中包含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常见免责条款包括被保险人因犯罪、自杀、驾驶无证车辆、服用毒品等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等。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在保单生效后变更受益人。

平安尊宏人生保险支持保单贷款。投保人在保单生效满一定期限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金额以保单现金价值为限,贷款利率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平安尊宏人生保险提供保费豁免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投保人发生全残或特定疾病,则可以豁免保费缴纳义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平安尊宏人生保险设有保险等待期。在保险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等待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尊宏人生财富管理计划由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平安附加聚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2015)组成,简称“尊宏人生计划”。

【平安尊宏人生保险条款之保险责任】

生存金:从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60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8%;60岁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

特别生存金:交费期满后,按(年交保费×交费年期×2%)给付。

祝福金:60岁时,给付基本保额的50%(57岁后投保,不给付祝福金)。

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18岁及以后,首年身故给付保费120%,次年及以后身故给付保费的105%。

分红:分红不低于当年分红保险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附加聚财宝账户促收益更快成长。

保单贷款:最高可贷出现金价值的90%。

【平安尊宏人生保险条款之重要提示】

1、本产品组合主险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本产品组合中附加险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3、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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