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不可以。职工只能选择一个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不得同时提取多个账户的公积金。

可以。在贷款期间,职工仍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支付房租,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账户的余额。

离休或退休后,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也可以选择分期提取。提取方式和具体规定详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职工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 支付房租;4. 离休、退休;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 出国定居。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2.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 提取用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租发票等);4. 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等)。

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后,通常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可以再次缴存。再次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再次提取使用。


池房金委<2019>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时,应优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9年3月4日起执行。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