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无锡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5055元/月,即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基数上限调整为5055元/月。

调整原因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要求,以及无锡市实际情况作出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适用于无锡市区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调整后,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基数上限将调整为5055元/月,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调整意义

此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就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要求,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可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个人可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无锡市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1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从目前的1630元/月相应调整为1770元/月。执行对象为2016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