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定点医院查询

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北京市工伤定点医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便民服务”—“查询服务”—“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页面,即可查询工伤定点医院信息。

2. 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注册登录后,即可查询工伤定点医院信息。

常见问题

Q:工伤认定后,有哪些待遇?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待遇。

Q:工伤认定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职工或其近亲属应持工伤认定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将给予相应待遇。

Q:工伤评残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评残后,职工可享受伤残等级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Q: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或其近亲属应持工伤认定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对职工进行评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Q:工伤认定后,能继续上班吗?

工伤认定后,职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原工作岗位,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工伤定点医院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具体的北京市工伤报销流程如下:

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职工应在本人《工伤证》选择的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北京共79家),就医时出示《工伤证》,费用直接由医院实时结算支付。个人要求变更工伤医疗机构的,应向工伤认定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就医。

一、申报费用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办理完工伤认定后,应先到社保支付部进行工伤登记,再在每月的1-20号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门诊和住院分开报销)

门诊: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4.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门诊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处方;

6.《工伤证》复印件;

住院: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分5万以下和5万以上两种)

4.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收据:《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6.《工伤证》复印件;

备注:住院单次费用超过5万,还需提供《工伤结论认定书》复印件,填写5万以上《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三、参保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附:

1.用人单位的出差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在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断证明

3.提供外埠就医费用凭证(收据、明细单、处方)

北京市工伤定点医院一览表(仅是部分,更多北京市工伤定点医院名单,可以登录北京社保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