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60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江西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6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年630元,提高幅度为10.53%。

受益人群

此次筹资标准提高的受益人群为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筹资方式

筹资标准提高后,人均筹资由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承担。其中,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然为每人每年50元,由个人缴纳;单位缴费标准仍维持为每人每年0元。

提升保障水平

筹资标准的提高将有效提升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减轻其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普惠性。

如何参保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保:一是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进行参保;二是通过参保登记系统或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进行线上参保。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未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期结束后次月起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

此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通过提高筹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全面、更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记者昨日获悉,省医疗保障局对我省出台的《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个人持居住证参保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取消的个人(家庭)医保账户,指的是仍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取消和转化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看病费用报销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60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随着人口老龄化、收入水平提高、医保目录扩大等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两类人员可以不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分别为城乡困难居民、高校大学生。其中,城乡困难居民,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