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范围

符合《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实施细则》中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生产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

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金融账户信息、上年度年度纳税情况证明等材料。

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深圳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sz.gov.cn/)或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名新增就业职工1500元,每名留岗就业职工500元。企业实际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新增就业职工人数与留岗就业职工人数之和的1500元。

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材料提交后,人社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补贴。

咨询方式

如有问题,企业可拨打深圳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55-83747896,或咨询各区人民政府人社部门。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详见附件),即日起,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稳岗补贴:

一、登陆深圳市社保局门户网站首页→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失业业务管理→稳岗补贴申报;

二、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申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

附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