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范围和申报条件

符合《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哈人社发〔2022〕69号)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

《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承诺书、基地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见习岗位需求表、基地基本情况表(含基地名称、地址、行业、类型、用工规模、年平均就业见习人数、责任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含基地管理制度、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见习评价制度、见习安全保障制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评审方式和时间

采用材料初评、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评审。初审通过后,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评审时间为每年上半年。

待遇及管理

认定的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如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社保补贴、见习基地建设补贴等。市人社局将对见习基地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申报单位:

为加强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年满16-24周岁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就业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就业见习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根据行业分类、区域特点合理分配。满足以下条件的驻哈(主城6区)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成为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定,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发展前景好,社会责任感强,内部各项制度健全规范,无违反法规行为;

2.能够在本单位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的就业见习岗位,设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及相应的见习条件;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能够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5.能够录用或聘用一定比例的期满见习人员。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