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材料清单
1. 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或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生育期间工资发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 相关生育证(例如产假单)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报销范围
生育津贴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剖宫产手术费、婴儿出生后的护理费等相关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不同地区和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费的 90%、住院分娩费的 90%、剖宫产手术费的 95%、婴儿出生后的护理费的 90%。
生育津贴报销期限
生育津贴报销一般在生育后 6 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 准备齐全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2. 向所在单位提出报销申请;
3. 单位审核材料,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4.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做出报销决定;
5. 单位或个人领取生育津贴报销款项。
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0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城市案例:
女职工在生育后四个月内,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生育费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津帖。
报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
4、急诊非定点: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