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解读

问:哪些单位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在白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部事业性质活动的工作人员。

白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解读

问: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1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白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解读

问:哪些职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白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解读

问:职工因故离职,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怎么处理?

答:职工离职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提取或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提取或转入方式按照规定办理。

白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解读

问: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管理中心将依法对单位进行查处,并追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


各缴存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现就缴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

1.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和÷12)。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吉林省人民政府上一年发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白城);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吉林省统计局上一年发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白城)的3倍。

3.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按上限核定并缴存的,不再受理补缴业务。

二、汇缴

1.职工缴存基数每年调整1次,原则上调整后不再变更。

2.缴存单位需按月进行汇缴。汇缴金额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构成。从2019年1月起,不受理单位或个人单一部分汇缴以及多账户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