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低于1800元/月的按1800元/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52260元/月。高于52260元/月的按52260元/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下限的3倍,且不得高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为5%-10%,职工缴存比例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并在职工劳动合同中约定。

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

单位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的,应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连同滞纳金一并补缴。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

异地缴存

职工异地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文住金发〔2018〕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州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文山州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文山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95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18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