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补偿、康复和职业培训等,保障职工在因工致残或死亡时获得基础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

此次降低费率适用于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体费率调整标准如下:2023年4月1日起,按照行业分类,一级行业享受费率下调50%的优惠,二级行业享受费率下调40%的优惠,三级行业享受费率下调30%的优惠。

费率降低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降低费率仅针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保持不变。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0.5%缴纳。

不会。工伤保险待遇是由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享受费率下调优惠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三是发生工伤事故率较低,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台人社发〔2019〕26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