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构建和睦社会为目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孝老敬老制度保障,构建完善的老年人照顾体系,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社区养老,促进居家养老,发展普惠养老机构,积极发展多样化服务业态,形成覆盖城乡、功能互补、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健全孝老敬老制度保障。完善孝老敬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老年人赡养制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崇尚孝道、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关爱老年人、孝敬长辈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服务可及性,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完善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积极预防老年人常见疾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养老孝老敬老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孝老敬老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创新养老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杭州实际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旅居养老等多元化养老方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推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养老孝老敬老工作,通过志愿服务、捐赠资助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帮助。


杭政办〔201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构建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全面覆盖、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稳步提升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进老年人福祉。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对老年人的保障力度。

1.落实对特困老年人的供养。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经民政部门核准后获得供养,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救助、办理丧葬等事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