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是什么?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在客户拖欠付款的情况下提供保障。它补偿企业因客户破产、无力偿还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

信用保证保险的好处

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好处包括:

  • 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 提高企业信用评级
  • 扩大信贷限额
  • 增强现金流

信用保证保险的申请

要申请信用保证保险,企业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企业财务报表
  • 应收账款清单
  • 客户信用记录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因企业风险、信用评级和承保金额而异。保费通常按应收账款的百分比计算。

信用保证保险的承保范围

信用保证保险一般承保以下风险:

  • 客户破产
  • 客户无力偿还
  • 客户违约

信用保证保险的不承保范围

信用保证保险一般不承保以下风险:

  • 政治风险
  • 自然灾害
  • 违约的意图
  • 客户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信用保证保险是什么

信用保证保险是现代保险中的一类新兴业务,相对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来说历史不长。保证保险约比信用保险出现的早一点。大约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欧洲就出现了忠诚保证保险,它最初是由一些个人、商行或银行办理的。稍后出现了合同担保。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鉴于东方和中欧诸国政治局势的变化,英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与东方和中欧诸国的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出口信用担保局,逐步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保险制度,以后各国纷纷效仿。1934年,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私营和国营信用保险机构成立了“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联合会”,简称“伯尔尼联盟”,旨在便于相互交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技术、支付情况和信息,并在追偿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我国的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3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协议,对一笔出口船舶的买方信贷提供中、长期信用保险;1986年人保开始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988年,国务院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在该公司设立了信用保险部。1994年以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经办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12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用保险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信用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产生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经营信用保险的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我国曰前有多家保险公司开办,具体险种主要有国内工程履约保险、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履约和供货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住房贷款保证保险、汽车贷款保旺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等。

基本特征

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

2、信用保证保险只是对权利人的担保。

3、保险人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只收取担保费而无盈利。

4、信用保证保险的实质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