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主要举措有哪些?

主要有四大举措:一是按规定对参保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领用失业保险金不足15天的企业,返还相当于企业支付失业保险费1倍的失业保险金。三是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产停业等原因,在不裁员或少裁员情况下,对参保职工发放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50%。四是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对企业安排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

哪些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且上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可通过宁德市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或到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具体流程为:企业登录宁德市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或到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大厅,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手续。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吗?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以叠加享受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稳岗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参保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二是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三是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实际用工人数减少,且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四是企业安排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号)精神,特制订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政策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及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第二部分,申请使用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和《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等规定,无发生违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第三部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四部分,申请审核程序。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报送的稳岗补贴申请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在所在地政府和人社局门户网站以及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所在地人社部门在《申报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

三、《通知》政策亮点

(一)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及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二)企业申请条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同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