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社保中心

普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上海市普陀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征收、管理、服务和监督,承担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68号

电话:021-62232500

传真:021-62232518

社保缴费

问: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社保缴费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和缴费档次请咨询社保中心。

养老保险

问:缴纳养老保险多久可以享受养老金?

答:需累计缴纳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

医疗保险

问: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特殊疾病治疗服务、特定医疗服务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制请咨询社保中心。

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如何申领?

答:职工生育后,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重新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登记证等。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近曹杨路),负责保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上海普陀区社保中心电话:86-21-52821717或者021—12333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大渡河路1717号419室  电话:52825177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业务管理科

大渡河路1717号305室  电话:52807722*241

普陀区医保中心

大渡河路1711号  电话:52807722

【办事指南】

申请大龄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或无业人员;

2、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

3、首次申请前连续停止以单位(不含非正规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或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4、已经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5、参照自由职业者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