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事项

此次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事项,旨在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职工查询账户余额和明细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账户余额和明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利息凭证

贷款利息凭证已取消打印发放,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手机APP等渠道查询已还利息。

个人缴存证明

个人缴存证明已取消开具,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缴存明细。

退休支取证明

退休支取证明已取消开具,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手机APP等渠道查询退休支取详情。

其他业务证明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也已逐步取消,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直接查询相关信息,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精神,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二、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单位盖章。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贷款申请表无需贷款申请人单位盖章,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三、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工作,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