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江苏省人社厅印发了《江苏省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节点

2019年1月1日起,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全省2100万名退休人员。

调整幅度

2019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5.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5.5%;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5.5%。

养老金按月发放

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份开始按月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将直接打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请广大退休人员注意查收。

调整后平均水平

调整后,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约为2600元/月;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约为2400元/月。

保障退休人员生活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江苏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苏人社发〔2019〕14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