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失业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失业保险金:1.向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失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2.等待审核,一般需要5-10个工作日;3.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通常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1.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符合失业条件。

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参保地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确定,一般为上年度本地市级最低工资标准的40%-60%。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每满1年延长领取期限1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失业后,应在失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失业登记申请。逾期申请的,从申报之日起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其失业保险金将被注销:1.重新就业;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加就业培训或不接受推荐的就业岗位;3.骗取或冒领失业保险金;4.出国定居或移居境外。

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仍继续由其本人缴纳,不得中断缴费。失业保险金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失业保险怎么办?

城市案例: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申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可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须携带下列材料: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2、本人户口、身份证及《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号缴费对账单;

4、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

申请参保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个人结算存折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区在每月1至25日期间接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3%。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次月起征收。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应为其核定缴费数额,打印参保确认单和缴费单据。

参保人员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

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委托银行从参保人个人结算存折中代为划款,按季征收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的,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员超过三个月不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自动停保,若申请补缴需将欠费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后方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凡未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又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继续参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员参保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对其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录入数据库,同时建立参保档案,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进行完整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