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突出稳就业保民生,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不断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

重点促进就业人群

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增强就业帮扶支持,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出台一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补贴等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同协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增强就业政策的体系性和政策支持的精准性。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和鼓励创业创新,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供资金、场地、政策等支持。引导更多人才投入创新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机会的创造。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就业服务流程。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全方位服务。完善就业信息发布机制,畅通就业招聘渠道。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机制,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

提升就业保障能力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健全救助帮扶体系,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就业保障能力,为就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焦政〔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和国家、省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返还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