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调整为:

2016年度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570元/月,上限为23169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570元/月,上限为17727元/月。

2016年度深圳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金待遇偿付基数调整为:企业职工614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6661元/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调整为6148元/月。

调整后缴费基数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缴费基数上限的提高,意味着企业和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将有所增加。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则意味着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医疗待遇等)也会相应提高。

此次调整对新参保人员有何影响?

新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将按照调整后的下限和上限确定,缴费金额也会随之调整。

调整后缴费基数对企业有何影响?

缴费基数上限的提高,意味着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会增加。但同时,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也意味着企业职工的社保待遇会提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福利。

调整后退休人员待遇有何变动?

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待遇将相应提高。

调整后公积金缴费基数有什么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570元/月,上限为17727元/月,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保持一致。

调整后对我已缴纳的社保费用有何影响?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仅对2016年及以后的社保缴费和待遇计算产生影响,之前的缴费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社保知识】

深圳市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