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参保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 退休前已缴费满25年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 退休前已缴费满15年但不足25年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退休前已缴费满10年但不足15年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报销上限

退休职工医保还设置了一定的报销上限,超过上限部分需自付。具体报销上限因地区而异,一般为每人每年20万元左右。

报销范围

退休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例如住院费、门诊费、药品费、检查费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定的医疗项目或药品可能不属于报销范围。

子女配偶医保报销

退休职工的子女和配偶通常也可以享受退休职工医保报销待遇。子女的报销比例一般与父母相同,配偶的报销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一般为60%~80%。

参保方式

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一般通过原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后继续缴纳一定金额的医保费用即可维持参保资格。

保障期限

退休职工医保保障期限一般为终身,只要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医保卡使用

退休职工医保使用医保卡进行刷卡结算,医保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使用时需注意及时激活医保卡,并定期查询医保账户余额。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解读】本条系关于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

1、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经济较发达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北京,男职工为二十五年,女职工为二十年。

2、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城市案例:

北京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

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管理。退休人员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应由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发生的应由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结算后的费用通过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支付给退休人员。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每大病医疗保险期间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同时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在职职工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住院报销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