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补贴政策

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由政府给予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即每人每年补贴390元;应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即每人每年补贴420元。政府补贴部分由社保中心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缴费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缴费渠道

可通过社保中心、邮政网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营业网点、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营业网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参保缴费。广大参保居民可以通过青岛市税务局“青岛税务”APP线上缴费。

缴费基数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6107元/年。

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其中,2019年度参保的居民,2020年度继续参保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未参保的居民,如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参保,应一次性补缴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已参保但保险关系中断的居民,2020年度参保的,应一次性补缴断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1260元/年(养老保险780元/年,医疗保险480元/年);自愿参保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580元/年(养老保险390元/年,医疗保险190元/年)。

逾期缴费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逾期缴费的,可以以实际缴费为基数,按照月息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进行补缴。滞纳金按日计算,从参保人员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缴费之日止。


为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0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等缴费困难人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最低标准(100元)代缴;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

(二)居民医疗保险

2020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三、征管模式

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依据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社保费征收的模式。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四、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APP、自助办税机)、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