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 已参加失业保险连续满12个月;2. 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3. 丧失就业能力,且已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最长期限为24个月。对于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延长至36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70%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失业人员可参加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认可的失业保险培训,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青岛市失业救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部门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鲁人社函〔2020〕1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稳就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简、准、快”的优质高效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畅通领”

(一)网上经办。各地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支持失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物信息识别等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推动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反馈,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力争在6月底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手机申领。要及时做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的对接,推进全国范围“一网通办”。网上经办系统应做到界面友好、标识清晰、指示明确、路径简洁。能够通过内部比对获取的信息,应自动生成电子表单,请失业人员确认即可。系统应当包含纠错功能,及时在线受理群众异议,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提速办理。在全省范围推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静默认证”“无形认证”,优化流程再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对申领条件,筛查符合条件企业。要通过信息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对接、主动服务。要通过据实拨付或“先预拨、后承诺、再清算”等方式,加速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随时筛选、随时确认、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