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关规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的通知。

暂停缴存单位缴存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的单位,可提出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暂停缴存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暂停缴存期间,职工个人可自主选择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贷款还款计划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申请,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降低贷款利率

对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人,执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阶段性降低的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各地差异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确定。具体利率水平由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

扩大贷款提取范围

将因疫情防控被临时隔离观察、远程办公、停工停产需要生活开支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水电煤气费、物业费等必要生活支出。

提高提取额度

提高受疫情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水电煤气费、物业费等必要生活支出。提取额度由原来账户余额的20%提高至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放宽缴存政策

1、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缴存比例。

3、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并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合理调整提取政策

1、放宽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和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的时限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职工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或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业务的,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2、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及期限。2020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标准在现基础上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