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淄博市张店区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补贴标准

纳税额度大于或等于1000元的,社保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部分的100%。纳税额度小于1000元的,社保补贴标准为纳税额度的100%;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填报的《张店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单位基本账户资料(对公账户)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登录张店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y.zibogov.gov.cn/)下载《张店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填写完毕后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dsbbgs@126.com)或邮寄至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审核无误后,将按照核定的补贴标准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

此次补贴不含工伤、生育、失业三项保险补贴。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0533-8683512。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张店区实际情况,于2020年9月7日至11日受理2020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业务。请将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zdjysbbt@163.com,无需现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20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2020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