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基本养老金上调10%,全国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2元,总体调整水平与2014年持平。

调整范围

201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其2015年养老金标准按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10%执行。

最高限额

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保障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执行。

失独家庭子女抚恤金

对领取失独家庭子女抚恤金的人员,其抚恤金标准按2014年12月本人抚恤金标准的110%调整。


2015年基本养老金标准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2)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一、2015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4年底前已按《通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