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学校申请一次性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本人需于2020年7月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2020年西安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由市财政承担。

哪些毕业生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2020年西安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奖励:1.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2.在西安市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非定向就业应届毕业生;3.毕业后在西安市就业或升学;4.未享受同级其他奖励政策;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一次性奖励时需要提交哪些佐证材料?

申请一次性奖励时,需要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协议书或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5.所在学校出具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一次性奖励什么时候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各学校上报的名单,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一次性奖励是否需要退回?

获得一次性奖励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未在西安市就业或升学的,应如实向所在学校报告,并退回奖励资金。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可以补交吗?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补交。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齐全材料,逾期不补交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西安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二)本校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提交材料

(一)《西安地区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西安市就业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汇总本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于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当年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资金拨付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五、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申请“一次性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汤静张志诚

联系电话:88360286-8601、8606

传真:88360286-866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