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关缴费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2023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每人每年5988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每人每年36万元。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按缴费基数的2.8%,由个人缴纳。
财政补贴:按照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对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灵活就业人员),由国家根据地方财政状况予以定额补助。泰州市财政对参保人员每年给予200元的补助资金,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应当满15年,具体按照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保方式

可通过泰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taizhou.gov.cn/)、泰州市民卡APP、泰州云医保微信公众号、各社区便民服务站、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或银行窗口等渠道缴纳。

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每年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参保资格,待遇享受按规定执行。

缴费证明

已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登录泰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taizhou.gov.cn/)、泰州市民卡APP、泰州云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参保缴费”—“打印缴费凭证”打印缴费证明。持缴费证明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关缴费事项的通知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根据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21日整体搬迁至洪泽湖路66号办公。搬迁后,市人社局办公区域不再设置银行代征网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缴费:

一、代征银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选择市邮政储蓄银行或建设银行网点缴费:①签定协议委托银行按月代扣社保费用;②代征银行卡刷卡缴费;③现金缴费;④建行手机银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到就近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直接缴费。

二、自助服务一体机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部署在村(社区)的自助服务一体机,刷银联卡自助缴费。

三、支付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可通过下载“泰州人社”APP,使用手机支付宝缴费。

上述缴费方式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