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月收入或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最高不能超过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1、网上缴费: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ubei.gov.cn),点击“社保查询”—“灵活就业人员缴费”;2、手机缴费:下载“鄂汇办”APP,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社保”—“个人缴费”—“灵活就业缴费”;3、窗口缴费: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缴费。

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参保人应在6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按期缴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缴费凭证

缴费成功后,参保人可通过网上缴费或手机缴费平台查询或打印缴费凭证。缴费凭证是参保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

缴费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进行补缴。补缴范围为参保后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全部年度。补缴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补缴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补贴

对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其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给予缴费补贴。

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做好2020年度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

省直2020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仍按2019缴费年度标准执行。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省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为9个档次,分别为:

二、补缴时间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省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因疫情影响,办理补缴业务时间可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一)现场办理。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武汉市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签订批扣协议或实时缴费。

(二)网上办理。参保人员注册开通邮储银行手机银行功能,通过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实时缴费。

下载邮储手机银行APP→全部→生活→生活缴费→社保医保→缴费内容→(选择省直养老金)→缴费委托单位(选择国家税务湖北省税务第三税务分局)缴费号码(输入身份证号码)→起始年月→终止年月→进入下一步(选择缴费档次)→确认缴费金额→确认输入交易密码即可办理成功。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

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