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业务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贵港市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的详细说明,包括征缴流程、缴费标准、申报方式等内容。

征缴流程

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包括网上银行缴费、柜台缴费、第三方代缴等。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险种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贵港市的缴费标准具体如下:养老保险费率为12%,其中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5%;医疗保险费率为7.5%,其中单位缴纳5%,个人缴纳2.5%;失业保险费率为1.5%,其中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率为0.5%-2%,由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等级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1%,由单位缴纳。

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网上申报和电子申报需要注册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而纸质申报需要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报表。

逾期缴费

如果参保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欠缴金额×滞纳天数×滞纳金率(万分之0.5)。

个人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人可以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柜台缴费或委托第三方代缴。个人缴费的险种和缴费标准与参保单位缴费基本一致,但部分险种的缴费比例不同。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开户许可证》或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本单位开户凭证,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三)事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如未分类的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委员会分类改革的批文;属于参公的事业单位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

二、“五险合一”征缴

“五险合一”征缴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征缴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

三、统一缴费基数

“五险”征缴基数统一。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新招用人员以新确定的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2018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66928元/年,缴费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一按月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到我局办理缴费申报。无人员增减的按上月核定数额征缴;新增参保人员的,报送《贵港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员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减少参保人员的,报送《贵港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辞职批文、调令或干部免职文件、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