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保险费降低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政策,宁夏自治区发布了《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性措施,支持企业应对困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调整范围和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降至15%,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至7.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变。

受益对象

所有参保缴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均可受益于此次社保费率降低政策。预计可惠及宁夏自治区20万余家参保单位和300余万参保职工,每年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轻社保缴费负担约20亿元。

缴费基数调整

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宁夏还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分别调整为24324元、32433元和21477元,下限分别调整为2148元、2865元和1881元。

个人缴费是否有变化

此次调整仅涉及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2%和1%。

降低社保费率对参保人员有何影响

社保费率降低将减轻参保职工的社保缴费压力,提高职工工资福利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如何享受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参保单位和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自动按降低后的费率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征收社保费。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42号)。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区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总书记在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区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起草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社、财政两部审核通过,确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