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河南省根据国家政策,于2017年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原则是“确保养老金总体水平只增不减,并适当向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倾斜”。

调整幅度

2017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10%。即2017年1月起,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在2016年12月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提高10%。

调整对象

2017年调整的退休人员包括: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其他人员。

调整方式

调整采取一次性调整的办法。2017年1月,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对2017年1月至调整前一个月期间已发放的养老金,不予追补。

倾斜政策

对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倾斜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省级统筹补充养老金

河南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补充养老金制度。其中,省级统筹补充养老金的月标准为:2016年省级财政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划转额的1.5%。省级统筹补充养老金按月发放,统筹区域为全省。

符合条件者享受双重待遇

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按照规定享受企业补充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带来的待遇。


,好消息来了,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上调!7月1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涨5.5%,增加金额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新调整】

基本养老金上涨5.5%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我省这次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