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具体范围包括:受疫情影响暂时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对防控工作作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因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费缴纳额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参保职工10人以下的,每家每月2000元;- 参保职工11-50人的,每家每月3000元;- 参保职工51-200人的,每家每月4000元;- 参保职工200人以上的,每家每月5000元。

企业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补贴:- 参保职工月度平均人数与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相比减少10%以上的;- 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参保职工月度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80%的。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官网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企业参保证金账户。

- 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关闭或歇业的企业,免征2023年上半年失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适当减免社会保险费。- 鼓励企业吸纳新增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针对当前部分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门一方面采取综合降费措施,另一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岗解困。近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应急返还政策。

一、缴费稳岗返还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1.申请缴费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缴费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在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况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3)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资金实施标准是什么?

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

二、应急稳岗返还

政策实施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如何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