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的范围

2016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降低的范围是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

降低的具体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为19.5%(其中:单位缴纳12%,职工缴纳7.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调整后为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降低0.1个百分点,调整后为0.5%。

降低比例后的新缴费基数

降低缴费比例后的新缴费基数保持不变,即继续按照本市规定的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执行。

调整后的缴费时限

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的调整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降低比例后对参保人员的影响

降低缴费比例后,参保单位的社保缴费成本将相应减少,参保职工的个人社保缴费也将减少,从而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社保缴费负担,有利于企业稳定经营和职工收入增长。

降低比例后对社保基金的影响

降低缴费比例将短期内减少社保基金收入,但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就业的扩大,社保基金收入有望得到持续增长,不会对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重大影响。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我市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凭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天等县工业集中区、龙州县工业集中区等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

(二)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关于产业园区企业范围、条件以及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审批办法,自治区人社厅正在制定中,待文件下发后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实行稳岗补贴政策。

(一)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降低我市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二)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支付相当于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生产。

三、企业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暂按现行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