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济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安排如下:

个人参保范围

全市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不在本市但定居居住在济宁市且能提供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

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3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0元,市县同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0元。

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从2020年11月15日开始,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自次月起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缴费:①村(居)委代收代缴;②银行代收代缴(支持中国邮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③支付宝、微信缴费(搜索“山东省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小程序)。

相关问答

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定居居住地的村(居)委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缴费后丢失《参保缴费凭证》,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村(居)委或相关经办机构补办。

外出的参保人,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缴费,也可以在工作、居住地委托他人代缴。委托代缴的,应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委托书》并经参保人签名、代缴人签名。

参保人已在其他省市参保,且未享受过该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办理参保转入手续,转入我市参保。

企业职工中途自愿参保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其参保前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能补缴。


为做好2020年度济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各类全日制普遍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等。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扶贫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直接拨付至社会经办机构。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0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征缴模式

自2019年4月1日起,济宁市范围内原由社保或医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