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谁有资格申请?

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稳定居住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

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参保人员年龄、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详见《办法》附件。

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平台”或到各镇(街道)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补贴发放

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是失业或无业人员,且在东莞市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2. 补贴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3. 申请人享受补贴期间不能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条 为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本市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落户本市的以下八类人员(以下简称补助对象)于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补助对象类别包括:1、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4、退役士兵;5、刑释解教人员;6、戒毒康复人员;7、精神病康复人员;8、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第三条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 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5. 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6. 相关认定佐证材料:

(1)属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当年出具的或有申请当年年审记录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