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应凭转诊单到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就诊。转诊单由转出定点医院开具,有效期为1个月。转诊人员需持转诊单,并办理转诊手续后,转诊定点医院方可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转院手续:

  • 转诊医院无法诊断或治疗,需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的;
  • 转诊医院医师认为转院治疗效果更佳的;
  • 转诊医院医疗设施、技术条件不具备实施某种手术、治疗的;
  • 患者病情危重,需紧急转院的;
  • 转诊医院发生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医疗服务的。
## 转诊转院费用

转诊转院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转诊内转院,按转诊医院规定标准结算;转诊外转院,按转出医院规定标准结算。其他符合参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定点医院正常规定结算。

问:持转诊单转诊到定点医院后,是否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答:转诊到定点医院后,需持转诊单办理转诊就医登记手续。

问:转诊单是否可以在不同定点医院间重复使用?

答:否,转诊单只能在转诊医院间使用一次。

问:已转诊到定点医院,是否可以凭转诊单再转回原转出医院?

答:否,已转诊到定点医院后,不能再凭转诊单转回原转出医院。

问:转诊转院后,是否影响就医报销?

答:不影响。符合参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定点医院正常规定结算。


1、所有市外转诊转院指定医院原则上只限该院本部。转诊手续原则上一次有效,但参保人员在转诊之日起的12个月内,至同一市外指定医院复诊治疗的,可以不用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2、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市外转诊联网医院刷卡结算。江苏省内支持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跨省仅支持住院直接结算。省外门诊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的,在医疗费用发生时的保险年度内,就近选择乡镇劳动所或社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需要跨年度报销的,可延长至下一保险年度末,逾期不予受理。

3、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请带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2)医疗费用票据(发票)原件;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常熟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医疗费用报销款实行打卡支付,发放至报销人员约定的银行账户。除在受理预审时另有约定,银行账户默认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养老待遇发放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