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低保政策解读

低保政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保障制度。低保对象是指非劳动能力的、按规定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困难群众。

低保发放标准

低保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制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一般高于农村低保标准。低保发放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在调整当年1月1日起执行。

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低保的条件包括:1.户籍在本市且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4.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保障来源。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由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

低保发放流程

低保发放流程一般包括:1.提出申请;2.初审;3.家庭调查;4.公示;5.审批;6.发放。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审批决定。低保金一般每月发放一次。

低保监督管理

低保监督管理包括:1.建立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和发放情况;2.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查低保对象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情况;4.建立举报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低保监督。


国家低保政策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国家低保政策是什么?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