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申请指南
异地就医是指患者在户籍地以外就医的情况,需要经过相关流程申请。申请流程包括:备案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凭证领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等步骤。
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病历资料、转诊证明等。申请人可通过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指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异地就医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异地就医: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在户籍地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因急诊或危重症需要异地抢救治疗等。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需严格按照医保规定办理,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参保地和就医地的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在异地就医后可凭相关凭证按规定报销。
异地就医时间限制
异地就医有时间限制,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申请。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延长。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通常需要先在就医地结算医疗费用,然后返回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就医地医院诊断证明、异地就医备案凭证等。
异地就医常见问题
1. 异地就医需要提前备案吗?答:原则上需要提前备案,但急诊或危重症等紧急情况除外。
2.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和户籍地相同吗?答:不一定是,不同地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3. 异地就医备案期限一般是多长?答: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申请。
4. 异地就医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一般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就医地医院诊断证明、异地就医备案凭证等。
5. 异地就医报销可以在网上办理吗?答:部分地区支持异地就医报销网上办理,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就医申请指南
(一)参保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
1、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仍无法确定诊断者;
2、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疑难病症;
3、特殊病例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者;
4、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第三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转外就医审批程序:
1、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情况之一需转外就医的,由本市(或居住地)三级(或二甲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建议书》(一式两份),提出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疗机构审核盖章,报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转外就医的参保病人办理转外就医登记手续。
2、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
(三)转外就医管理:
1、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把握转外就医标准,认真填写转外就医建议书,明确转外理由、转外就医的医院和检查治疗项目。
2、除第二条第三款以外原则上只限转一所三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3、转外就医治疗时限不得超过60天,超过上述时间,因病情需要,继续在转入医院治疗的,必须由转入医院出具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
4、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结状态,即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四)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1、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结算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10%,其余90%按《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支付;转到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者,可申请办理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直接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终结后凭转入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转外就医建议书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期间跨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按年度结清医疗费并分别开具收费票据,分别打印费用清单按不同医保年度进行结算。
4、参保人员未经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擅自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