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原则和合理用药的相关费用。

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地区政策,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可达80%-90%或以上。

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报销到报销金额入账需要1-2周。具体时间根据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有所差异。

目前,医保异地结算已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以凭医保卡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报销。

医保报销有一定的报销限额和报销范围限制。超出报销限额的部分需要自付。此外,一些非医疗费用(如美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低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可以达到50%至60%左右。

案例: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一、住院结算模式

(一)适用范围

参保居民在已开通网络结算的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一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正常住院费用,不包含女性生育、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费用。

(二)结算流程

①入院: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后户口本到已开通网络结算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就医。

②出院:参保居民直接在医院结算,结清个人应付部分,医院垫付报销费用。

③交单:定点医院每月5日前将垫付住院费用单据报送居民医保科审核。

④复核:居民医保科审核后按月递交财务科复核,制定支付计划报稽核科稽核。

⑤支付:稽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财务按季度向医院支付(转账)垫付费用。

二、手工现金报销模式

(一)适用范围

所有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一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医费用。包含女性生育、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费用。

(二)结算流程

①入院:参保居民可直接在定点医院就医,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②出院:参保居民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复印相关住院资料。

③交单:参保居民将住院费用单据、身份证、缴费票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社区,社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集的住院费用单据报送居民医保科审核。

④复核:居民医保科审核后按月递交财务科复核,制定支付计划报稽核科稽核。

⑤支付:稽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财务按支付计划统一交银行按患者资料实名制卡。

⑥领取:居民医保股通知社区统一领取居民报销费用,并第一时间通知发放给居民本人。